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110_7.6.1. 初步論述

7.6.1. 初步論述

§ 1. 初步論述

三一神論是聖經宗教所獨有的教義。古代世界的三位一體(Triad)觀念,不過是泛神論理論的一種哲學表述,而該理論正是所有古代宗教的基礎。在印度教中,那種單純、未經發展、原始的存在,既無意識也無屬性,被稱為「梵」(Brahm)。此存在在現實世界中展開時,即為「毗濕奴」(Vishnu);當其回歸到無意識存在的深淵時,即為「濕婆」(Shiva)。在佛教中,我們發現了本質上相同的觀念,只是形式上更具二元論色彩。佛教在作為萬物精神原則的「神」與「自然」之間,作了更明確的區分。人的靈魂是這種精神本質的一部分或一種存在形式,其命運在於從自然中解脫,並消融於無限的未知之中。在柏拉圖主義中,我們同樣發現了一種概念上的三位一體。單純的存在(τὸ ὄν)擁有其道(λόγος),即其觀念的總和,是所有現象與變遷背後的真實。在所有這些體系中,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都存在著正題(Thesis)、反題(Antithesis)與合題(Synthesis);無限者變為有限者,而有限者又回歸於無限者。因此顯而易見,這些三位一體公式與聖經中的三一神論並無類比之處,既不能解釋,也無法證實後者。

神的話語中所包含的一切啟示,其目的皆在於拯救世人。真理是為了聖潔。神顯明祂的存在與屬性,並非為了教導人類科學,而是為了引領他們獲得對祂的救贖性認識。因此,聖經的教義與宗教,即神在靈魂中的生命,有著密切的聯繫。這些教義決定了信徒的宗教經驗,並作為該經驗的前提。這一點對於三一神論尤為真實。將該教義視為僅僅是關於神性結構的思辨或抽象真理,認為它與我們沒有實際關聯,或者僅僅因為它被啟示出來我們就必須相信,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相反地,它構成了整個救贖計畫的基礎,並決定了所有真基督徒宗教(在此詞的主觀意義上)的性質。即使是那些無法理解該術語含義的神的子民,其內心也存有這種無意識或未成形的信仰。他們都相信神,相信那位他們曾得罪過的創造者與護理者,他們深知自己無法滿足祂的公義,也無法將祂的形象恢復到自己背道的本性中。因此,他們必然地相信一位神聖的救贖者與一位神聖的聖化者。可以說,他們在自己的宗教確信中,已經具備了三一神論的要素。若非如此,任何純粹的思辨教義,特別是像三一神論這樣奧秘且與人類知識的其他對象毫無類比的教義,絕不可能在教會的信仰中保持如此持久的控制力。因此,教會始終拒絕承認那些拒絕此教義的人為基督徒,並非出於任何武斷的決定,也不是出於對傳統信仰的盲目固守。這種判斷僅僅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確信:反三一神論者必然會採納一套在根本上與實踐上都與教會所建立之盼望截然不同的宗教體系。引用邁爾(Meyer)的話並不過分:「三一神論是所有基督教思想與利益匯聚的焦點;它既是洞察基督教一切真理的起點,也是終點。」

基督教信仰的這一偉大條款,可從三個不同的面向來考察:(1.)該教義的聖經形式。(2.)教會的形式,即聖經的陳述如何在教會信條與神學家的著作中得到闡釋。(3.)其哲學形式,即人們試圖根據哲學原則來闡明或證明該教義的嘗試。唯有聖經中所呈現的教義,才對神的子民的信仰與良心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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